2006年8月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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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非亲生父亲告状法院判决妻子赔偿
武春华

  齐某和付某结婚两年后生下一子,付某养子一年多竟然发现儿子越长跟自己越不像,经亲子鉴定发现原来非己亲生,愤怒的他将妻子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75000元。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齐某应当支付付某抚养“儿子”的费用15000元,并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20000元。
  青浦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双方离婚;该子女与原告无父子关系,尽管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小孩进行了抚养,不能认定原告对孩子有法定抚养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有过错方承担。鉴于原告在庭审中未能提供产生损失的证据,法院综合考虑了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抚养“儿子”所支出的经济费用150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武春华)